2011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摘要)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市企业单位招调员工工作,积极引进所需技术技能人才,促进本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立户登记
第七条 用人单位招调员工应办理招调员工立户登记。
第八条 在本市注册的法人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并且经工商年检合格的,可以申请办理招调员工立户:
(一)上一年度纳税额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
(二)上一年度出口创汇额2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
第十一条 未达到招调员工立户条件的企业或其他用人单位,需引进持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或本科以上学历和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人才的,由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代理引进。
第三章 招调员工条件
第十二条 拟招调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正常工作;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
(四)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六)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申请招调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核准下达计划指标:
(四)获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48周岁以下,(高级营销师适用此款)
(五)获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45周岁以下(营销师适用此款)
(六)经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3年以上的;(计算机操作员适用本条)
注:配偶两年后可随迁,无具体要求。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申请招调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区人力资源部门审批下达计划指标:
(三)参加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考务并监管的国家或广东省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考,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在本市实际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累计1年以上的;(助理营销师适用此款)
按本条规定申报的拟招调人员,申报招调前须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12个月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已婚的,其配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不得超过拟招调人员本人所对应申报条件规定的最高年龄。
第十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在办理招工时,属于农业户口的,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婚的,其配偶不受户籍类别的限制:
(一)符合本办法第十三、十六条规定的人员;(营销师、高级营销师农村户口适用本条款)
(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三)、(四)、(十三)、(十四)项条件中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助理营销师农村户口适用本条款)
《2011年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细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