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招调工简介 |
依据《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试行)》,外地户籍迁入深圳有技术技能迁户、投资纳税迁户和政策性迁户三个途径。
技术技能迁户是指从我市现有暂住人口中根据年龄、工作年限、技术技能水平等条件选招、选调入户和从市外引进应届毕业生或其他符合入户条件的技术技能型人才,按规定办理入户。以调工方式迁户的技术技能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高级技师(高级营销师)执业资格的人员,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在48周岁以下;
2、具有技师(营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高中毕业以上学历、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有高级(助理营销师)执业资格、大专毕业以上学历、参加深圳社会养老保险满2年以上的人员,年龄在40周岁以下。
符合本规定规定条件的人员迁户时,如系农业户口,可同时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迁入。 |
| 营销师工种招调工培训简介 |
营销师是深圳市招调工工种,凡是从事从事市场营销、经营管理、贸易、零售等工作的人员均可参加营销师招调工种培训。参加招调工考试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者即可招调深圳户口。
深圳市海纳培训中心是中国最大的营销师培训机构,专业进行营销师工种的招调工培训,拥有丰富的招调工培训和招调工考试经验,除了对学员提供系统的市场营销管理培训,还会为学员进行专业的考前辅导、模拟考试、论文辅导等有针对性的辅导。至今已有三千余人接受了营销师职业资格考前培训。学员遍布深圳各大中型企业、外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各级营销管理岗位,正在为深圳乃至全国的经济发展贡献着力量。 |
| 《2009年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节选 |
第九条 拟招调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城镇户籍(本办法第十五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本办法第十条、十二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五)所从事的职业或所学专业与用人单位拟安排的职业对口; (六)申报招调前在本单位连续缴纳工伤保险费满半年以上; (七)未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八)未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及其活动; (九)身体健康。
第十条 以调工方式调入我市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其年龄限制可适当放宽(属已婚的,其配偶年龄可相应放宽) (一)具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二)具有技师职业资格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 (三)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8周岁;
第十二条 拟招调人员现已在我市工作的,年龄可从宽计算,在扣除其本人在我市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累积年限后,其年龄未超过本办法规定的相应年龄的,可以申报招调,但符合审批条件的拟招调员工在招工、调工时的年龄不得超过48周岁。属超龄调工的,还需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
第十四条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拟招调人员,审批下达计划指标 (一)持有全国统考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执业)资格证书的; (二)经市劳动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 (十八)夫妻分居的。
第十五条 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在办理招工时,属于农业户口的,可申请办理“农转非”手续;已婚的,其配偶不受户籍类别的限制。
第十六条 具有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拟招调人员在办理招调工时,其未成年子女,可选择随父或随母迁入。 |
|
|